第四百二十章 社会保障-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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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孤、残疾保险法》作为解决失学儿童问题的直接方案,将在月份之前,最先颁布实施。

  《遗孤、残疾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为:

  年龄在16岁以上,家庭有妻儿者,都必须参加保险以防残废和失去劳动力的风险。

  凡缴纳保险金且以工资为生者享有以下利益:成为永久残废并丧失工作能力达2/3以上者,每年给予残废补贴费;

  家中有未满十八岁,且处于适龄初级、中级学堂孩童者,在五年初级学堂阶段,给予每月2汉元的最低教育补助,在三年中级学堂教育阶段,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别给予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学费减免扶助,

  如果贫困家庭出身的学生,考取公立高等院校,政府则会采取无息贷款和学费全免的补助方式,资助学生完成两年预科、四年正科,一共六年的高等教育,而且在就读的时间内,政府还会酌情给予生活方面的资金补助。

  除了因为疾病和残疾至贫的家庭,一些因为其他意外原因,导致丈夫亡故的青年寡妇和她们的孩子,

  在未改嫁期间享受寡妇赡养费,其金额为丈夫生前应领工资的3/10,另外政府每年加20汉元。用于寡妇和她们孩子的生活补贴。

  三项社会保障法案,基本涵盖了特殊困难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其中,对于处于适龄阶段、尚未丧失劳动力的寡妇,政府除了支付她们最低标准的幼儿抚养费用外,更主要的态度是鼓励她们改嫁再婚,毕竟本土适龄男性数量一直高于女性,只要本土的移民政策不废止,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将成为一直伴随国家发展的顽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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