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令千年一流觞-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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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诗曰:“花时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当酒筹。”《梁书?王规传》记载:“湘东王时为京尹,与朝土宴集,属视为酒令。”欧阳修《醉翁亭记》:“觥筹交错起座而喧哗者,众宾欢也。”

    当酒令敏演到唐代时,形成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当时较盛行为“藏钩”“射覆”等几种。

    “藏钩”也称“送钩”,简便易行。即甲方将“钩”或藏于手中或匿于手外,握成拳状让乙方猜度,猜错罚酒。这好似现在的“猜有无”一样。

    “射覆”是先分队,也叫“分曹”,先让一方暗暗覆物于器皿下让另一方猜。射就是猜或度量之意,唐代诗人李商隐就精于此道,他在诗中写道:“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

    酒令,按形式可分为雅令、通令和筹令。雅令,是指文人的酒令,这类酒令按内容可分为字令、诗令、词令和花鸟虫令。

    前者要求象形、会决心书兼有。形体结构随意增损离合变化殊多,或遣词造句,或意义通联,或妙语双关,或双声叠韵,或顶针回环……真是变化万千,趣味盎然。后者又要敏捷与智慧,心快,眼快,手快,嘴快四者缺一不可。

    以诗人的“智力竞赛”为内容的雅令,虽然情趣古雅,然而一般人做不来,所以又有一类酒令应运而生,它不必劳神,几乎人人皆可为之,这种大众化的酒令被称作“通令”。

    凭投骰子,划酒拳的运气,当然不必动脑筋。只是此类似于两军对垒,“火药味”似乎太浓了点。击鼓传花,则是通令中较为雅致的形式了。

    雅令、通讼和筹令,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考之历史,酒令实无定制,当筵者可以依据座中情况加以发挥。酒令若是制得巧,自然是宴乐无穷。

    大众酒令以通俗易懂、简单易学特色,不管文化水平高低都能很快地操作运用,在威信宴席上都占有压倒优势。

    独孤信挠了挠头,仔细想了想,对杨逍道:“大众酒令我知道的有以下几种形式:可能并不确切,我只能说个大概。第一种是骰令,骰(亦称“色子”)令是常用的酒令之一。有时用一格骰子,最多可达六枚,依令限数,因人、因时而定。此令简单快捷,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不需要什么技巧,全凭运气,特别受豪饮者欢迎。骰令名目繁多,主要有猜点令、六顺令、卖酒令等。第二种是猜物,就是把某物藏起来,使在席之人猜测其所藏之处。猜中者胜,猜错者饮。主要有茂钩、猜枚(又称猜拳)、猜花等。第三种是指掌令,即以指为戏,故称指掌令,主要有五行生克令、一官搬家讼、抬桥令、石头令剪子布令、大小葫芦令、拳(又称猜拳、拇戏)、打更放炮令等。第四种是击鼓传花令,令官拿花枝在手,使人于屏后击鼓,客依次传递花枝,鼓声止而花枝在手者饮。第五种是虎棒鸡虫令,二人相对,以筷子相声,同时或喊虎、喊棒、喊鸡、喊虫,以棒打虎、虎吃鸡、鸡吃虫、虫嗑棒论胜负,负者饮。若棒与鸡、或虫与虎同时出现,则不分胜负,继续喊。第六种就是汤匙令,着一汤匙于盘中心,用于拨动匙柄使其转动,转动停止时匙柄所指之人饮酒。第七种是地方戏名令,行令者每人说一种地方戏名,并指出一个名演员的说不上者饮两杯,说出一半者饮一杯。第八种是拍七令,从一数起,下数不限,明七(如七、十七、二十七等)拍桌上,暗七(即七倍数,如十四、二十一、二十八)拍桌下,误拍者饮。第九种是投壶,设特制之壶。宾主依次投矢其中,中多者胜,负者饮。第十种是揭彩令,令官将一张写有数字的纸条用杯子扣在桌子上。合席之人除令官外均不知此数字,但要求这个数字必须在六至三十六之间。令官饮完,口中说出“六”字后再送给席间的任何一人,依次类推。如果所加数字之和刚好兴杯中所扣数字相等,叫做得彩,则该人饮一杯酒。倘若又轮到令官而数字又未超过杯中之数,则令官只许加“一”再送给他人,如果累计已超过杯中数,那么该人与接者猜拳,过几个数猜几拳,输者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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