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章 房契问题-第2/2页

加入书签
    额,演技不错,此时年纪还小的周星星该拜你为师,想必将来会更有出息。

    他所说的房契之事,张恒这两天也搞明白了。

    蓝田邨大部分公共屋邨,本质上是廉租房,地权在政府手中,居民只有无限期的承租权,除非你收入超线,政府才会请你搬走,否则可以一直住到死,当然低廉的房租还是要支付的。

    可这三栋远字号大厦,与其他楼不同,情况不一样。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很多年前,这些人流落到这处荒凉的海边,有人替他们出了钱,从本地渔民手上承租下一块山地,建造了大批木屋和铁皮房居住。

    57年香江发生了大事件,政府不得不开始重视这帮人的生活福利,趁着一场火灾,推平了原先的木屋和铁皮房,原地建起了这三栋徙置大厦。

    问题随之而来。

    原先鲤鱼门海边不多的几家渔民早已移民,当年居民们同渔民签署的永久土地租赁契约只是请了见证人,并没有去政府做备案。

    现在政府告诉他们,这片山地是公共荒地,根本就不属于渔民,土地承租协议未经政府确认,因此是不合法的,他们要想住新屋,必须支付房租。

    居民们当然不干,当年真金白银付了钱,也签了协议,现在才告诉我们无效,哪里知道你们是不是欺负我们。

    游行,抗议,闹得不可开交。

    有律师和社会闻人为此替民请愿,发起了对政府的诉讼。

    张恒这几天翻看报纸,知道这件事早就有了定论。

    60年,香江终审法院做出最终裁定,原来的承租协议无效,但政府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当时参与庭审的大法官,控辩双方及其代理律师,这帮人共同签字的判决书复印件,此时正静静躺在香江图书馆,随时可以供人查阅。

    大法官们给出的判决理由很简单,首先,土地的权属不存在疑问,渔民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因此这份没有土地所有人附签认可的永久承租协议无效。

    很多人提出要考虑历史原因,要安抚特殊人群,法官认为,香江社会讲究公平和法律,历史原因造成的特殊人群并不能成为判决理由。

    安置难民是政府义务,发奋自救是公民义务,公平社会需要双方都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因考虑历史原因而安抚人心,给予原木屋区居民新的公屋房契,那是对整个公共屋邨其他居民的不公平。

    政府接受了法院判决,给予原木屋区居民相应的建造成本补偿,以及少量的人头补贴款。

    60年代香江华人对政府还没有后世那般不配合,对法律更是敬畏,既然拿到了补偿,大家于是高高兴兴搬进新居,和和美美过起新生活,这件事情很快就风平浪静。


    本章完

本站网站:www.kuaishuk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