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松树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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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有一个人,名字叫做胡冕,胡冕在30周岁时得了一种孬病——精神病。

    一日,倍感孤独的胡冕意味深长的对一位上了年纪的亲戚说道:

    “您给我说个媳妇,行吧?”

    “行。”这位亲戚爽快的答应啦!

    “我也不挑三拣四啦!只要看中我就行,因为我得过精神病,我也不挑了,您就看着说个吧!”胡冕比较客观的说道。

    “行,我看看俺那边哪里有大龄剩女,就给你说一个,你这个年纪也该说个老婆了。”这位亲戚好心好意的说道。

    一个月之后,这位亲戚给胡冕的母亲打来手机说道:

    “明天让胡冕来相媒吧!”

    第二天,忐忑不安的胡冕见到了那位相媒的女子,她面貌不算丑,算是一般化,只是年龄比胡冕大四周岁。

    胡冕怀着今生不能打光棍的心理紧追不舍的追求到了那位女子,那位女子名字叫做张芳香。

    当年年底胡冕与张芳香领了证结了婚。

    胡冕与张芳香结婚后第二年生了个女儿,胡冕自己给取名叫做格格。因为张芳香生孩子时是剖腹产,所以隔了三年之后又要了第二个孩子,这个孩子是个儿子,胡冕又是自己给取名叫做王子。

    在这四年当中,胡冕因为和张芳香闹矛盾犯了第一次病。又因为打工时劳累过度,加上睡眠不足,胡冕又犯了第二次病,从此以后,胡冕的大脑不如以前清晰了······不如以前清醒了······

    县城里的一位精神病医院的主任医师对胡冕说道:

    “精神病犯三次,将终生用药。”

    心情苦闷的胡冕不知道人生应该如何走下去?

    生吧!活的太艰难······

    死吧!对不起这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胡冕由于头脑有病干不了重体力活,就找了一份保安工作,一个月两千左右的工资。在孤独的夜里,胡冕心想:

    “就这样慢慢的维持吧!拼到那天算那一天。”

    二十四节气的立秋快到了,天气炎热得很,水泥路面就像着了火似的热。下班后的胡冕骑着电动车来到了村里的南河,想洗个痛快澡。即将到河边时,胡冕猛然听道了一个孩童急促的呼喊声:

    “救命······救命······救命······”

    胡冕寻声赶去,看见河边有一个七,八周岁的小男孩在大声的呼叫“救命······”,河水中有一个男孩子在“扑通······扑通······”的挣扎。胡冕的大脑中第一个念头就是:

    “这个孩子溺水啦······这个孩子就快要淹死啦······”

    胡冕急忙停好电动车跑到河边跳下水去,去救那个孩子。

    二十分钟之后,孩子被救上来了,而胡冕却没有上来。

    当张芳香听到噩耗之后昏了过去,两个孩子也令人可怜的哭了起来······

    村干部组织了人手打捞胡冕的尸体,尸体打捞上来之后,在胡冕的家里举行了村中老传统的葬礼。

    被救的孩子叫做李青,李青的父亲在村里的板厂打工,一个月挣三千多元。李青的母亲因为患有癫痫不能打工,只能在家里干点家务活,李青是个独生子。

    痛失丈夫的张芳香感到了生活压力大,来到了清正寺询问幽幽仙子:

    “我的丈夫为了救一个落水的孩子死了,我能向那个孩子的父母要点钱吗?”

    “你丈夫舍己救人就是一个松树仙,你丈夫是伟大的!”幽幽仙子说道。

    “对于你想要点补助款,这事你去问一问被救孩子的父母,毕竟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给予舍己救人者补助。对于这件事我也说不好。”幽幽仙子又说道。

    对于是否给予张芳香娘三补助款的问题,村里的人开始了广泛的议论。

    张芳香的观点是:胡冕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一切生活来源全部依靠他,他死了,为了维持家庭,被救人理应给予相应的补助。当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依照道德情义的看法,理应给予补助。

    李青父亲的观点是:胡冕是舍己为人,胡冕是为了伟大的名声!我们不应该给于补助,因为法律没有这一条规定,必须给舍己救人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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