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发生在90年代的惨案,至今已有40多年。
事件的主人公是一位潜逃的杀人犯。
这位杀人犯在老家杀了人,为了逃脱罪责,跑来本市讨生活。
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他进入小学做保安。
学校没有详细查证他的身份,看他年轻身体好,要的工资又很低,大手一挥,将人留下。
学生中有一位家长是刑警。
来回接孩子的时候,发现这保安长得很眼熟,再一查各地的通缉令,立刻发现保安的真正身份。
被发现是杀人凶手后,保安落魄逃亡。
或许是不甘心,又或许是心理扭曲,总之杀人犯在全国逃了一圈后,重新返回本市。
他绑架了那位刑警还在上小学的孩子,将人无情虐杀。
然后,主动去警察局自首。
“我的确杀了那个孩子,他真是个好孩子,又懂事又乖巧,要是没有多管闲事的父亲,肯定能有大前途。要怪就怪他父亲吧,如果他不举报我,这孩子也不会死。”
那位刑警被气得发疯。
更令人发疯的事情还在后头。
保安虽然承认杀人,但绝口不谈埋尸地点。
警察们搜了一圈,只在他的行礼中发现了小孩子的眼球,只有一个。
根据保安所说,另外一个眼球被他喂了狗,这一个留下当做纪念。
根据我国法律,杀人找不到尸体(包括尸体碎片)的,不能认定犯罪成立。
因为无法证明被害人已经死亡,同时也无法证明受害人具体受伤害的程度,案件存在重大疑点。
我国刑罚遵从,疑罪从无原则和不轻信口供原则,不能定杀人罪,也不能定故意伤害罪,应作无罪处理。
眼球虽然算尸体碎片,但因为是死前被挖出,无法跟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这就导致哪怕保安承认杀人,警方跟法院无法定罪。
最后,对方因之前的杀人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又因为积极改造,刑期减少到50年,又因在监狱里有功,刑期被减少到40年。
根据媒体计算,本月月底,他就可以重新出狱。
踩着一个不足七岁的幼童性命,踩着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重新返回社会。
直播间90%的观众都看完整篇报道,恨得牙根痒痒。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如果任由这种魔鬼出狱,是世界上还有公平,还有正义吗?】
【见水生财:想起了这个案件,当年闹得很轰动,后续也翻过两三次,但由于始终寻不到尸体,被迫搁置放任。】
【那位刑警就住在我们家附近,案发之后一家人都被逼疯了。叔叔本人从警局辞职,现在还在寻找孩子的尸骨。】
余安邦借着流量,艰难地看完整篇报道。
他整个人都不好了!!
这种惨案、这种足以六月飞雪的惨案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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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狸在自己身旁?!
妈妈耶!
余安邦快要泪崩了,忽然就能理解卓塔的任性。
他一把搂住卓塔,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送你哥哥回家,谁也别想继续折磨他!(touwz)?(net)”
得到大人的承诺,卓塔翻了个大大的白眼。
这位叔叔一点也不靠谱!
【主播帮帮忙,至少算一下小哥哥的尸骨,一想到那个恶魔会在月底被释放,我就要抓狂。】
【等等,月底被释放,今天28号,本月31天,还有四天就到月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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