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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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这么说,赵长兴家的那个儿子当年也是现在这个宾馆凶犯所为咯?严队皱眉道。

 不错,我也是这样猜想的,本来就这么大点地方一下子出现多人作案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外貌形象都是身着黑衣的人,案发地点也就在附近。

 我也在背地里查访了一下,李娟夫妇平日里与人为善,乞丐路过了也会装点吃的送上,他们夫妻两做生意也是热情好客,极少与人争执,平素结仇的可能性并不大,再听得你们对赵师傅的人际往来的寻访,他们也是本分农民,也不曾与人结仇,所以说这个事情甚是蹊跷,不知凶犯目的为何。朱裟讲道。

 严队听罢,手握着茶杯也没有动静,陷入了思考中,随机朱裟继续说道:严队,我想你给我调一下当时赵长兴儿子案的卷宗,或许有什么发现。

 好的,你稍坐片刻,我去向领导请示一下。

 片刻后,严队进到办公室把朱裟带到了另一个房间。

 过完门禁,进到里面,里面扑鼻而来一股陈旧的米糠味道,不错,就是档案室的书散发出来的。映入眼帘的是一排排书架,上面整齐得放着一件件档案,那些档案是一个个案子,也体现了人类社会逐渐而来法制的一个缩影,更是一个个小家庭遇到的突如其来的变故。

 今天领导心情还算不错,同意我调档案,毕竟年数较大,讲了讲你也可以看一下了。严队眯着笑眼对朱砂说道,仿佛是朱裟捡了大便宜一般。

 多谢领导。

 这呢。严队长已经根据档案管理人员查找到了对应的书架编号,将那一份尘封多年的卷宗拿了出来,吹了吹上面不多的积灰。

 花了1个多小时,仔仔细细的将赵氏小孩案件看了一遍,警方的调查也没有什么发现,只是有一点出入非常耐人寻味。

 根据李娟的描述,他看到的鬼魂是戴着一个配饰的!

 照他们行内的统一看法,人死之后的灵魂留存在世,前七日为灵,后七日形聚,再七日形成,之后才可以鬼魂形式存在,可以示现本身,或被一些有超强灵感或者是有特殊异能的人觉察。

 因形魂留恋**,鬼魂自我示现或者被灵媒所见都是身着死去之时的遗物配饰,除非是修炼成熟的鬼魂,否则所着衣物是不会变化的。

 但在警方的调查中,现场以及在赵长兴夫妇的沟通中始终没有提及过这个饰物,难不成是什么值钱的物件?让凶犯起了夺抢之心?

 不,不会,看赵长兴的家庭条件应该不太可能,但以防万一还是再确认一下。

 朱裟,朱裟,老朱?朱大师?

 昂。。。哦。。怎么了?朱裟被严队的叫声从自我思量中反应回来。

 我看你本来好好在看着卷宗的,这突然着看着窗外发呆好一阵,怎么,想啥呢,是不是有啥发现?严队长询问道。是,但是我要去确认一下,您稍等,我出去打个电话。朱裟回道,随后起身往门外走。

 朱裟出去后,先是打了个电话给张培良,经过张培良的回忆,当时他和李娟到赵长兴家里看到的小男孩的鬼魂确实佩戴着一个小坠子,当时太突然了,也没敢仔细看,但根据自己残留的回忆,应该是个小葫芦样貌的小坠子,像是玉石。

 然后才拨通了赵长兴的电话,因为多次的打扰让朱裟感觉很不好意思,本来这家人家相当于已经家破人亡了,这几次还去寻访感觉像在人家伤口上撒盐一般。

 故而先向当事人张培良确认过后在打个赵长兴,而赵长兴的说法却奇怪的截然相反,他的儿子并没有一块这样的玉做的小坠子,那到底是张培良记错了还是赵长兴记错了,或者说另有隐情?

 赵长兴的家庭情况应该不会花这种钱,如果是谁传下来的他也应该了解,还是他家里人比如说他老婆或者什么亲戚送的他没在意?还是本身这个小孩有时候会偷吃东西的,这个玉也是去哪里?。。

 朱裟拿着打完的手机,还贴在耳边,想着想着恨不得给自己来两下,怎么去怀疑一个小孩偷这种东西呢,何况孩子已经不在了。

 朱裟回到档案室,严队问道:还看么?

 朱裟:不看了。

 严队长:确认完了?

 朱裟:确认完了。

 严队长确认完朱裟不再使用档案了,开始收拾起来,便动手边继续说道:那你讲吧,有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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