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对待习惯性论断(judge)他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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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论断人”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但是与此同时,人却又没有办法不去论断人。

    比如,你要聘用员工,你就需要在几个人中间挑一个;比如,你要谈恋爱,你也经常需要在几个人中间挑一个;比如,你要选择供应商,你总是要在几个里面选一个。

    你终究是要进行选择,终究是要进行判断,不选择、不判断,你的人生将无以继续。而选择和判断的对象,又常常是人,这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那么要怎么实践“不论断人”的教训?

    **第一,看权柄,也就是判断权。**

    判断之前,考虑一下此人此事你是否有判断权。

    法官,对接受法律管辖的人在刑罚上有判断权;教师,对来求学的学生在学业上有判断权;雇主,对雇员的受雇事务有判断权……

    所有的人都对所被征询之事有判断权。

    你需要意识到,人有免于判断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应侵犯的。除非当事人以某种形式放弃了被论断的权利,愿意将自己置于他人的判断之下,你是没有权利去判断的。**只有被请求判断,得到了授权,你的判断才不能被视作一种对他人自由的侵害。**

    你一定要看到某种“许可证”,才能展开你的判断。

    这些“判断许可”,有时是通过隐式的邀约获取的,比如你是一个医生,对方来挂了号,这就是允许了你的判断。又比如你是在知乎回答他人的一个问题,他既然问了求答,也就自然等于做了授权。

    但在这其中,你要注意**避免受某甲的邀约去判断并未授权给他的某乙。**甲邀请你判断某乙,你必须要先检查某甲是否有权判断某乙。比如某甲是不是乙的监护人?如果是,那是可以的。某甲是不是某乙的医生?如果是,那么你是可以受邀参与关于某乙疾病的会诊的。

    同时,你还要检查某乙给予的授权的范围,考虑某乙所授予甲的判断权,是否包含可以被转授的许可。比如,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独立执业的心理医生是无权邀请其他人来会诊的。但如果一名病人是去一家诊所求治,合同关系是与诊所之间签署,那么这可能包含了该诊所所有的受雇医生。你如果也是这位医生的同事,如果你受到邀请,你就有了判断权,

    是的,关于判断权的问题就是这么微妙、复杂而又严肃。所以出于严谨、保守起见,你最好把授权问题弄得显式和明确一些——比如你拿不准的话就直接问一下对方是否是在求取你的关于某一方面的判断,得不到肯定答复就干脆不继续。或者你一定要有明确预示的权柄在先,以至于只要在这个场合下与你接触的人就等于自动声明将自己置于你的判断之下。

    **举个比较经典而应景的例子,你在知乎自己的回答的讨论区里,有自由删除、折叠一切回复的编辑权,那么这就意味着在你讨论区里发表言论的人,等于自动的声明了愿意接受你的删除、折叠的判断。**这前提下,你就可以自由行使被授予的权柄,而不必纠结对方的“抗议”——因为那本质上是对方出尔反尔,不讲信用,或者缺少对待社会契约的正确意识罢了。那不是你的问题,你无论如何自由心证,也没有“侵犯他人自由”的问题。在讨论区里抗议答主删除或者折叠自己的回复是一种对自己的社会责任不明了,对契约关系不敏感、对伦理认识不成熟的表现。

    基于同一种规则,你去别人的答案下写长篇回复——或者哪怕一个字也罢——你都必须做好可能被删除或者折叠的心理准备,明了对方有这完全的自由,而且你一但落笔就等于签了弃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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