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可怕的“14岁不用入刑”!-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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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知道不到14岁不用负责,有这个观念了,杀偷抢都没关系了。

    人们愤怒之外,也有隐隐的恐惧。

    当地一位愤怒的村民在谈到“14岁不用入刑”时,马上被身边的人提醒,“小声点!不要让那些熊孩子知道了!”

    三人被抓获的当晚就被送往了邵阳工读学校。

    “我们也很无奈,打不得、关不得,要么放了,回到社会上去,要么去工读学校。”一位办案民警如是说。

    “未满十四周岁啊!”

    南省特大命案制造者,一名12岁的小男孩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整个过程之中,作案极其镇定,老练,他换了衣服,把家里的血迹拖干净,从姑姑那里拿走手机,2000元现金,还找女同学约会出来玩。

    西省13岁少女周末,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伴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在自家杀害,用菜刀,啤酒瓶,隔纸刀,剪刀等凶器,砍断对方头颅,肢解对方。

    未满14周岁的熊孩子,不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有关“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成为热议焦点。

    熊孩子张刚的事情也引发了夏市市民的广泛热议,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味从轻惩处的同时,对于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却没有强效的规避方式,以至于大面积的“宽容”造就了少部分的“纵容”。

    “未成年”甚至成为某些人肆意侵犯他人权益、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护身符”。

    夏市热议着,随着社会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呈现出明显的“早熟”趋势。

    七零后八零后九零后小时候网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现在互联网变得普及,他们接触了大量对他们这个年龄不太适合的资源,很多人心理年龄已经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成熟。

    未满14周岁少年犯下杀人等恶性案件的个案不断增多,继续以14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显然已不合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有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有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法律就是法律,熊孩子张刚不受刑事责任,让犀明很不爽,他就像是一个毒蛇一样,那个坏胚随时可能对他进行攻击。

    犀明对那个孩子的眼神可是记忆犹深,就像是野兽一样。

    为了防止不必要的麻烦,犀明专门从燕郊召集保镖,安排人盯紧了那小子,一旦发现不好的苗头,哼,这街上可是有很多断手断脚祈祷的少年郎在乞讨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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