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章 与法有据-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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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年龄相当长一些的老专家忙接着说道:“申请召开听证会,就成了一个重要的节点,要以此来保证程序的公正,达到保障实体的公正。我们认为,首先,要促成召开听证会。”

    他特别把说话的重音落在了“促成”二字上,又强调了一遍才继续说道:“然后,要在听证会上把程序问题解决掉,一是扭转舆论导向,二是发表十分有说服力的答辩,三是驳透对方的质询。”

    这时,大家才真正明白了专家们的专业和严谨,才了解到法制社会里懂法并且会用法的重要。

    江硚科技大厦的几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了逃避责任,订立了攻守同盟,动用了各种关系,他们要以区人大代表名义,代表大厦客户对消防部门提出行政问责。

    他们的目的是要,让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失去效力,使人大调查委员会不再采信消防部门的意见,而采信由大厦所属的专家提出的意见,以达到“偷梁换柱”的结果。

    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他们精心策划的议案,被一个来自韩国的联合国RFP观察员轻易破解了。

    这里面的奥妙,对于法学界的专业人士来说,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

    韩国和中国一样是大陆法系国家,但韩国的法律体系却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很大。因而韩国的法律人很容易就能运用完善的行政程序法执行操作,就像香港法律人,对行政问责机制也是驾轻就熟一样。

    行政问责听证会,这在中国虽然是新鲜事物,至今也没有相关完备的可操作性成文法律,但这一新生事物,却没有丝毫地有悖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相反,江硚区人大虽然初衷并不是要为中国法制建设做贡献,但却实实在在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的发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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