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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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7

        海珠区法院通知来取查封告知书,去法院之前,我绕道来到了同福律师事务所,我想委托律师帮我去车管所,查一下我老公拥有的凯美瑞轿车,出一份能让法院认可的车辆证明文件。

        同福事务所的门面很小,进门处坐着一个戴眼镜的男子,我说明来意,眼镜男说他姓孙,是个律师,他可以帮我出汽车的证明文件,不过收费是800元,我觉得太贵,正犹豫着,又问他咨询服务费怎么收,他说他的价码是300元/每小时,我还是觉得太贵,就走了。

        海珠区法院一个叫林聪的人交给了我一份查封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工行中山大学支行的帐户余额只有5772元,我交的1000元查封费打了水漂了!

        我万分沮丧,全无心思,在海珠区法院门前低头徘徊。

        突然,有个人朝我打招呼,我抬头一看,是刚才那位孙律师,他问:“怎么样?windy姐(注windy—我的英文名),要不要我去车管所查一查那辆车?”

        我走投无路,正犹豫间,那位孙律师把我迎进了同福律师事务所,在会客室聊了起来,我问他如何收费,他答:“先收律师费3000元,提成收胜诉额的3。”

        这个金额我还可以接受。

        接着,我就和他商量:“胜诉额通常来说就是标的额,但我这个案子有些特殊。我的案件标的额挺大,不动产有房子和车子;动产的具体金额我不清楚,被告伪造了很多债务;如果减去所谓的债务,剩不下多少财产。所以,我要求胜诉额不包含不动产,而采用提高提成比率的办法。因为,就算我不请律师,不动产也是归我的,跑不掉的!但动产和债务律师发挥的空间就很大了。”

        眼镜男想了一下,说:“好!你先给我3000元律师费,我们就签合同,在合同注明胜诉额的内容和提成的比率。”

        “好!但我今天没带多少钱,律师费可否分期付。”

        眼镜男说:“好!但你今天最少得先给我500元,我们才能签合同。”

        我同意了,给了眼镜律师500元,他给我写了一张收到500元的收条,然后,拿出两份空白合同给我看,我们开始讨论签合同的事情。

        空白合同是印刷好的合同,眼镜律师说:“印刷好的合同的条款基本不会有问题的,我们把约定的胜诉额写在合同最后的空白处的补充条款上,就可以签字认可了。”

        我把合同看了一遍,看不出有什么不妥,印刷好的合同的条款我不太懂;但根据经验:印刷好的条款一般都是基本条款,几乎份份合同都适用,主要是手写的补充条款各有不同。

        我认可了基本条款,眼镜律师把他的名片递给我;自我介绍一番,从此,这位戴眼镜的孙律师就成为了我的代理律师。

        孙律师把胜诉额的内容写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条款规定:我的不动产他不拿提成,动产和法院不予认可的债务作为认定的胜诉额,他提全额的5作为律师费提成。

        我想把老公拥有的职工内部股纳入不动产之中,因职工内部股没有上市,又不能买卖,肯定不能作财产转移,孙律师不肯;商量来商量去,都达不成协议;后来,我觉得职工内部股面值不会太大,就依了孙律师,这使我日后多付出了一大笔律师费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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