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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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9

        我查不到财产情况及二奶的地址,也不知道侦探社的那个胖子,说浩的帐户没大钱这句话是真是假,到底是侦探社不够本事查不到呢?,还是浩早把动产转移了!电视上探讨和离婚案例,点评的律师经常说:虽然《婚姻法》有规定,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平分,但不掌管财产的人多半分不到一半的财产,诉讼是有风险的,不但得不到财产,还可能白白浪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情况不明,我不敢提出离婚,在那干着急,不得已,中午我又打电话去找陈法官,他既是南海区的法官,想必他对当地十分熟悉,又有一定的权力,我想让他查一查在东沙路东兴街十五巷的那间房子。看看能不能查出什么有用的线索来。

        我说出我的请求,没想陈法官这次很爽快。此前,他从不答应帮忙,只是解答问题。我万分感激,赶快用手机短信把东沙路的地址发给他。

        第二天,他就打电话给我,说那房子只是一间村屋,楼下住屋主一家,楼上出租,没什么特别。

        他说:我想找屋主或邻居作证指认二奶,这个程序行不通;屋主或邻居不会为我作证,而且他们的证词法院不会作为配偶与人同居这条过错成立的理由。

        他又问我调查的情况,我把浪费了两千块钱,一无所得的事说出来了。

        他说:“你既是米雪儿的朋友,我介绍个朋友给你,他是明珠区法院的法官,如果他愿意帮你,你可以省很多力气!”

        我欣喜万分:“太好了!谢谢!”

        “我先去问问他肯不肯帮忙?明天中午再联系。”

        2010-4-2

        今天中午,我打电话给陈法官,他说那位法官愿意帮忙,查二奶,查动产,帮忙诉讼,一系列的程序下来,他需要7,000元费用。

        我知道我的房子现价110万,如果找着二奶,我可多分一至两成,一成就是11万;我估计家里的动产不下百万,如果全部能查到,可分得五十万,相对收益来说,七千块的费用不算高,所以,我答应付他这个费用。

        他说明天再通知我交钱的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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