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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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次,王诩极不情愿的睁开了自己的双眼,睁开了他的那双像紫罗兰一样闪耀着宝石光华的眼睛,扫了一眼自己所躺着的这张极为奢华的架子床后,他意味深长的叹了口气,接着,掀起了身上所盖着的这面似乎是用金线与银丝交织而成的薄被,然后,坐起身来。

    看着自己所在的这间像篮球场一样大小的卧室,看着室内沿墙摆放着的各种造型奇艺、样式规整的家具,王诩又叹了口气,在微微的摇了摇头后,挪到了床边,踏上了一双与周围环境很不相称的破旧的篮球鞋。

    像往常一样闭目凝思,王诩情不自禁的展开了自己的思绪……

    这里是东部大陆,属于洛伦世界,具体在哪个星球上,王诩并不清楚,他知道的是,自己又穿越了,为什么说“又”呢?

    因为,在很久很久以前,也许是几千年前,甚至是上万年前。

    那时的王诩还只是地球上的一名很普通的药学博士生。

    一个夏日的午后,他正在寝室里消遣,玩儿游戏呢。

    突然,他被一柄不知从哪里来的刺破了寝室屋顶的长矛,刺穿了自己的心脏,同时也刺穿了他的那台老旧的笔记本儿电脑。

    后来,在笔记本儿电脑所放射出的电流所形成的黑洞的吸引之下,王诩穿越了,穿到了传说中的洪荒世界。

    那时,妖族的大神女娲刚刚开始造人。

    王诩有幸成为了大神女娲所创造的第一批人类中的一个。

    突如其来的变故,使他恐惧,使他迷茫,使他无助,可接踵而来的现实,更让他无所适从。

    尽管大神女娲创造了人类,可她却并没有给人类带来任何的文明。

    王诩试图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引领那些连语言都没有的最初的人类,提前走向文明,可是,他失败了。

    因为,这是妖族和巫族共存的时代,是妖术与巫术争锋的时代,知识的力量在这个时代根本就弱不禁风,最初的人类只能在妖族的庇护下,过着随时都可能会意外死亡的可怕生活。

    面对现状,王诩明白了,自己除了能改变自己之外,什么也改变不了。

    于是,他开始了自己的远征,向着东方那座看起来无比高大的石柱前进。

    在这些最初的人类中,只有王诩知道那是哪里。

    那里是不周山,混沌时代盘古的涅槃之地,灵气丰聚之所在。

    他并不关心自己离不周山有多远,他知道,这是个没有六道轮回的时代,这里没有生老病死,只要自己不被作死,就能一直活着,至少永远不会老死。

    在这片荒凉的大地上,王诩风餐露宿。渴了,就喝点儿周边小溪中的溪水;饿了,就采集周围的野果来吃。

    很多次,王诩差点儿就被那些野果给毒死。也许是老天的眷顾,也许是王诩的药学知识勉强的起了点儿作用,他撑着活了下来。

    还有很多次,王诩差点儿就被突然出现的巫族人给杀死。也许又是老天眷顾,他被那些把人族看做是自己人的妖族修士给救了。

    不知在路上走了多久,也不知走了多远。不周山变的越来越大,离自己也越来越近了。

    也许是这个时代存在于天地之间的灵气太过充裕了,也许是自己在饥不择食的情况下吃过什么天材地宝,渐渐地,王诩觉得自己的身体起了变化。

    他看的更远了,一目三四里;他听的更清楚了,能听到山背后的兽吼声。

    突然有一天,也许是他吸收的灵气够了,“叮……”的一声,王诩得到了无数穿越人士所必得的东西——金手指。

    原来,那柄刺穿他胸膛并刺破笔记本儿电脑的长矛,竟然是混沌至宝造化玉牒,而造化玉牒在吸收了王诩的血液后,与笔记本儿电脑结合,衍生出了一套很像是角色扮演游戏系统的古怪系统。

    一边继续向着不周山前进,一边不停的研究着这套突然出现在自己识海中的游戏系统。没过多久,王诩就高兴的喜极而泣了,此刻,他明白,这套系统,就是自己在洪荒时代安身立命的根本。

    甚至,他还有一个想法,既然造化玉牒与笔记本儿电脑结合后,能把自己带到洪荒时代,那自己也可以利用这套系统,回到属于自己的时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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