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 第一次陪妮可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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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陪妮可逛街

        关于王毅起诉史密斯这件事,史密斯总共咨询了五个律师,结果有两个律师一听就跑路了。

        因为他们在了解的事情经过之后,觉得这官司史密斯的胜算真心不大。

        还有两个律师看在钱的份儿上本来是打算挑战一下的,毕竟史密斯答应他们,如果打赢了的话,律师费会多付他们50%。

        不过当他们听到王毅请的律师是最近在美国名声大噪的那个华人律师罗翔之后,两人顿时也打了退堂鼓。

        开什么玩笑?

        打了一场官司,把对面的差不多全送进去了,连中立的听审团都要赔钱。

        甚至连敲锤的都差点送进去。

        这样的狠人,谁敢跟他过招?

        最主要的是,史密斯黑王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王毅的名誉造成损害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这本来就很难打赢。

        更何况这些律师们都不家一点私心。

        说实话,在如今的美国律师界,哪一个是一干二净,清清白白的。

        都有着这样那样的污点。

        万一被挖出来,他们不也得进去。

        退一万步来讲,即便他们身上是清清白白的,他们也没有任何把握能打赢那个律师。

        因为通过分析上一次的案例,他们发现这个律师非常善于抓住对方的微小漏洞来一击致命。

        而且非常非常善于玩文字和语言。

        比如说他曾经在网上讲课,举过一个案例。

        张三开车把人给撞了,把人移到偏僻的地方,然后逃走。

        过了几个小时,伤者因流血过多而死。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他来做张三的辩护律师的话,他会先问检察官:“死亡报告上只说死了,没说死亡时间。那么就有三种可能。第一受害者是当时就死了;第二受害者是过了一会儿才死的,那就意味着就算送到医院也救不活了;第三种,受害者过了很长时间才死的。”

        这三种死亡时间对于本案的最终判决有着巨大的影响。

        如果是前两种的话,那么被告人顶多只是肇事逃逸。

        如果是第三种的话,那么被告人就是谋杀。

        他问了检察官一个问题:“你选第几种?”

        检察官很坚决:“第三种。”

        罗翔却接着说道:“很遗憾,根据法律,有疑问要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所以我们顶多只能认为他撞死人之后逃走。这连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都算不上。最多就是普通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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