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章 我就说小姐姐肯定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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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检察院抗诉,周毅自然是知道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是方大状曾经讲过的。

    很简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一审判决说这人是个拘役,那你上诉后就不能说给人判成有期徒刑二十年。

    那么,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到判决的,怎么办,简单啊,发回重审!

    而检察院就不同了,不管是判决生效前还是生效后,都可以针对判决提出抗诉!

    这里就要注意,检察院的抗诉可不会局限于只会帮你减刑的。

    很多人看多了电视剧或者,被告年年申诉,然后检察院终于抗诉,然后法院重审宣告无罪释放。

    然后就觉得检察院的抗诉对于被告来说肯定是好事。

    事实当然那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抗诉从来都不分什么好与坏,只要发现判决里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形,都会进行抗诉。

    那如果发现被告犯罪的新证据,发回重审,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抗诉,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这俩内容周毅都是知道的,但是他还从来没有从这方面思考过。

    现在听到方大状这么一说顿时来了兴趣。

    “方大状,你的意思是……这次抗诉成功,对我们来说不一定是坏事?”周毅好奇道。

    方大状笑道:“也不能这么说吧,就是之前让欣然去调查对方的证据,结果发现,这位向小姐做过的事还不少呢。”

    还是那句话,网上做过的事,基本上都会留下痕迹。

    更不用说向玉玉在以前根本不在意这些,网上骂了人那就骂了呗,虚构事实来诽谤人,那就诽谤了呗。

    反正大家都是在网上,谁又知道躲在背后的人是谁呢。

    她被提起自诉后只是删除了之前骂周毅的那些,但以前说过的话可都在呢。

    周欣然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各大公司做了调查。

    现在的这些公司对于周毅这边来的调查早已经不是以前的态度了,那基本上是完全配合。

    只要周毅这边拿出调查令,那该怎么调查就怎么调查。

    一来二去的,这边方大状便发现,如果真的深究,这位向玉玉小姐做过的孽真的不少!

    远的不说,前年之时,网上爆出来的一个事件,在一个商店门口,有带着小孩出门的父亲。

    然后呢,有一只流浪狗上前对着小孩乱叫,甚至有攻击的行为,把小孩吓得大哭。

    当爹的自然看不过去了,一个当爹的,直接拿了木棒就开始打狗。

    狗跑了,开着车又去追狗,最后把狗的嘴都给打歪了。

    反正看视频的时候感觉,这狗好像很可怜。

    如果是这样也就罢了,事情被人拍下,然后发到了网上。

    首先是朋友圈的转发,直接开始怒批,说这一个父亲,当着小孩的面对一只流浪狗施暴,仅仅是因为流浪狗对着孩子叫了几声。

    如此残忍行径,让下一代怎样学会做一个“人”呢?

    这些话其实也不算什么,毕竟就算是很多正常人看视频,也会觉得有点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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