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花之争(一百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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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鬾阴族称呼“蛇环”为奥鲁巴鲁斯,炼金术中将之称为衔尾蛇,一个听说过希腊神话或者荷马史诗的鬾阴人这么比喻“蛇环”的意义,奥德修斯踌躇满志地出发,到身心俱疲地归来,是一个首尾连接的循环。

  她将奥德修斯比喻为“脚踩浮木之人”,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像奥德修斯,更多普通人就像乱世之中的飘萍,随着风和水流四处奔波。

  如果说四十多年前的和尚、道士、乞丐是最容易受到攻击的人,那么现在这些拖家带口的难民则是新的,最容易受到攻击的人。宗族意味着可以得到亲人的庇护和社区的保护,广东人率族而居,每族皆建有合族宗祠,不论他们是不是真的一个祖宗的,只要同姓就算。

  有了宗祠后就有了祭田,这片土地是共有的,除了祭祖用的粮食外还会有剩余,这些粮食又被拿出去卖了,折成银子拿去放贷生息。如果能正常地借还,那么也就罢了,如果遇到不能正常借还的,对小门小户就仗着人多追债,如果势均力敌,则在祠堂邀约,然后出去械斗。

  如有人受伤,从公共费用中得到补偿汤药费,如果遇到死亡,也会有田产补偿,如果遇到斗殴杀死别人的,也会安排人顶罪,于是广州巡抚王检便借用了宋臣范仲淹的方法,设立族正、族副,避免这种社团性质的宗祠出现。

  江南也有宗族和祠堂,不过江南的宗族与闽粤宗族的差异很大,他们也有族田,却是用来办义塾的,保证一些贫困的族人也能念书。除此之外还设立奖励,考得好的学生可以拿到“贺银”,这也是从族田所得出的,其余所得设置社仓、义仓,义庄也会提供棺材,用于收敛没有后人的族人的后事。

  这种道德凝聚力不同于暴力,是一种更为持久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样江南人很重视水利,几乎将之与人才培养等同为国富民强的根本,而宗族强大的凝聚力一定程度弱化了国法的控制力,孙宗彝提出的治河方法是以高邮地方势力利益为基础的,高邮百姓当然支持,盐城怎么办呢?

  下水道没人肯要,灌溉渠却有人争抢,高晋在射阳湖等处修了引河后,各个县自己也会挑河沟,不论是修水坝养鱼加灌溉也好,又或者让沼泽变成稻田也罢,这些学了水利的乡绅自己会动员村民。还是老问题,出钱容易,找人麻烦,还有不想出钱也不想出力,反而想趁着这个机会“倒打一耙”,灌溉渠从他那里过要给赔偿。

  从他那里绕,要多挖很大一圈,产生的费用甚至会翻倍,这个可以暂时不管。在“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地方找挖运河的劳动力很难,一条鞭法又将徭役给折成银两了,孙宗彝在康熙四年在高邮推行了一个“里役均差”制度,这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尤其是官户和胥吏,然后孙宗彝就被人告到了南京。

  屁大的事情也能打官司,何况是这种“大案”,审理了两年后那个告孙宗彝的“里猾”被定了罪,不过他们还是拒不执行。孙宗彝自己找了个台阶下,均摊里役是多年前的事,后来两人都被轻判了,罚了又好像没有罚。

  这个“里役”主要还是漕运,与河工关系不大,甚至于工程还有人争着建,一般工程物料是官府买,由乡约经办,人工成本是可以削减的,他报价的时候按照很高的人工报,再找一些难民、游民去干活,中间的差价就是乡约的了。

  张拱辰告孙宗彝的三宗罪里就有这一条,孙宗彝当时和知州是监管,经办的是“乡约”名叫顾简,他把顾简“经费出入”的罪名安在了孙宗彝的头上。

  河夫每日工钱四分,他只给数厘,这种又苦钱又少的活只有难民才干得下去,甚至有时候难民也会无故旷工,他旷工后干什么去了呢?

  那把火究竟是谁放的现在已经很难查到了,如果告诉乡民们,这些难民里混有白莲教的教匪,便会重演四十年前的事,所以除了加强对河夫的管理和增加衙役们巡视外,并没有太大的动作,抓“乱党”时也会安其他的罪名。

  河夫们被安置在不同的棚户区,彼此没有什么往来,等有了别的出路后他们也会离开,来来往往流动性很大,治安也就比较混乱。“浮萍”、“漂泊无定”就是这样的,拖家带口的难民和那些单身汉之间也有矛盾。白天男人出门了就只有女人和孩子在,而那些无业游民穿着破烂,还跟着流动赌场,走到哪儿就赌到哪儿,赢了就挥霍,输了就偷东西,偶有恶性犯罪发生,即便他们被官府抓了,一般也不会有人关心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去了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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