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烟火里的尘埃-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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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移民法中,并没有购买不动产即可申请居留身份的任何相关条款,只有希腊等欧洲国家和部分岛国才有购房移民法案存在。

    但在实际中,人们还是可以在很多地方听到“买房送绿卡“的广告,于是乎,就有人投人所好,把一些美国地产和正规移民项目捆绑打包,以买房送移民的模式进入市场,这样移民步骤就符合了正规流程,而且申请人确实也是投出去资金,换来一套房产和美国移民服务,这就是****家庭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

    美国EB-5投资移民,本质上是风险投资移民,所有的资金需要投入到能创造就业的商业活动中去,必须同时存在亏损的风险和获利的可能,如果纯粹就购公寓、别墅或者地皮,就不满足规定,那么也就拿不到身份。

    但是有一条路是可行的:通过入股美国的商业地产,如投资经营宾馆,酒店,餐厅等,这样可以作为项目的股东,拥有部分商业地产的所有权,之后商业运营正常,产生了足够数量的就业,就可以拿到身份。拿到身份后,退出投资或者清算时就有可能收到一些剩余不动产,例如酒店公寓和套房之类,这时候转手出售,运气好还有得赚。

    目前在美国大部分地区,酒店、公寓这种业态的供给量已经远大于需求量了,很多酒店的入住率不到一半,投资这类商业,大概率是会亏钱的。

    但直接跟投资人说投的钱可能会亏损,那么很多人肯定就不干了,因此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投资人,会允诺全额退还投资款,再提供一些抵押物给你,这些抵押物就是房子。

    有了等值的房产做抵押,那么国内的投资人就安心多了,毕竟房子不会跑,房价也相对稳定,但这种抵押协议是一份见不得光的抽屉协议,如果在递交移民申请时,和官方披露这份抵押协议,那么EB-5的投资移民申请就黄了,因为这和EB-5移民政策中的风险投资不符。

    如果绕过官方,私下签署协议,那么到时候开发商不承认这份协议也毫无办法,被害者不能申诉,因为一旦申诉,就相当于承认了移民申请造假,那绿卡就得收回,到这时候,大部分申请人就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诉讼那个哥斯达黎加女人的是斯蒂恩国家银行,它万幸得躲过了大萧条没有破产,不过她从来没有和这家银行打过交道,它是谁?为什么要和她扯上关系?为什么要夺走她的房子?

    她签订协议是和****家庭金融公司签的,里面没有****,也没有斯蒂恩国家银行,她一直把月供还给****家庭金融公司,在斯蒂恩国家银行没有她的还贷记录。

    她唯一能查到的是****债券承兑公司,他们与斯蒂恩国家银行签订了一个协议,****债券承兑公司是存托方,斯蒂恩国家银行是受托人,为****债券承兑公司提供抵押证券发行服务。

    她是一个护士,也许她知道一个人喝多少氰化物会致死,但她看不懂这个调查结果,总而言之她面临的情况是还不起钱就要被驱逐出境,她唯一的办法就是想办法把自己的房子赎回来,但贷款方取消了她的赎回权,除非她再找一家类似****家庭金融公司一样的机构“买房移民”。

    这还是房地产没崩盘,她把房子卖了能还上贷款的情况,如果房子卖了还不上贷款,那就是另一种情况。

    大萧条时期每天都有上千人失去自己的家庭,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罗斯福通过了一个方案,房主贷款公司可以以折扣的价格从金融机构买逾期的抵押贷款,他们给借款人一个二十年的分期付款,借款人每月只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这种做法只能缓解一下矛盾,因为二十年后很多家庭还是拿不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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