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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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社会的盛衰是和粮食产量直接相关的。

  华夏人是这个世界上最能耐受痛苦的一个族群,只要拥有足够的粮食,整个的社会就会变得十分安定。

  这台巨大的国家机器终于是给扳回到了正确的发展轨道上了,李岌用了十多年的时间所建立起来的勋贵官僚体系在保障着这台机器的平稳运转,他们在朝堂中通过从晋阳所延伸出去的十多条官道,尽可能地去控制着这个庞大帝国内部里的一切。

  规矩和法律,是国家运行的保障。

  清廉的官员并不一定就是好的官员,也有可能就是个没什么本事的死脑筋。

  凡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做事的时候要懂得把握分寸和节制。比如一个县级官吏,你一年捞个百十万,上面睁只眼,闭只眼也就过去了,但若是非要弄上一个亿,那不收拾你还会收拾谁?

  唐末五代的混乱是因为朝廷权威的缺失,已经无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培养法律意识和推进法律建设这是现在的朝廷应该去做的事情。

  人人都要遵守规矩。

  人类社会的秩序就是因为日常的行为由各种各样的规矩来约束着的。比如道德、惯例和礼法等等,如果没有了这些东西的约束,人类实际上比野兽也强不了多少。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基本是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一点的,即使是在后来的法制社会都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和公*正。勋贵阶层愿意维护现有的体制,是因为有一种叫做法外施恩的东西存在。

  许多后世的人在经历过明清以奴为畜的时代后,都以为在视人命为草芥的唐末五代打死一名奴婢是小事一桩,岂不知在《唐律》和《宋律》中,作为家主人如果是以私刑打死了奴仆是要担负刑责的。

  李继能现在就干出了这样一件蠢事。

  作为晋军名将和立国最大功臣之一的李嗣昭在战死于镇州城下后,他所留下的八个儿子里面,因为叛乱或是兄弟相残已经是死了五个,现在就还就只剩下了三个原来还未成年的。这三个人里面,就是作为老小的李继忠老成持重,还算有出息,现在成了驻节邕州的岭南招抚使。另外的两个李继能和李继袭,简直就是一对标准的纨绔,吃喝嫖赌,样样精通,属于烂泥扶不上墙的那一种。

  李继能喝多了酒,撒酒疯,把一名犯了小错的婢女给打死了。

  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民不告,官不究,都是私下赔钱了事。

  但这一次,那婢女的家人出于义愤,就把这事告到了官府,要为自家的女儿申冤。

  太原县没有办法,只能是派人先把李继能给抓了起来,至于如何处置,这得上报宗正寺。

  李嗣昭是武皇义子,所以他的儿子们也都在皇族名册里,归宗正寺管。

  《唐律》中对于这种罪行的处罚并不是杀人偿命,而是“杖五十,徒一千里,充军三年”,也就是说发配到一千里之外,无偿服三年边役,另外还要赔偿人家家人的损失。

  李家对于罚款赔偿都没什么异议,主要是发配充军这一条有些受不了,就托了不少人在李岌面前说情。实际上有一些老将出面讲情,也并不是仅仅是因为李家的面子,而是由于自家的一些顾虑。

  谁家还没几个混蛋玩意,要是真的都按法律给处置了,岂不大家都很丢面子?!

  李岌原来也认为应该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是,事情若是真正落实起来,还是有些其他的考虑的。这种混蛋玩意,若是犯下什么大逆不道的罪过,那一刀剁死是不用怎么好犹豫的,问题是这种事要认真处置的话,所针对的就是晋阳城里那些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勋贵家子弟群体和他们背后的家族。

  在这些勋贵们心里,如果是如寻常的百姓一般,遭受同样的法律制裁,就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至于受皇家的王法处置……那就很无所谓了。

  有的时候,宗正寺的处罚可能比《刑律》还重,可给人的感觉却不一样。

  这可是皇室的祖宗家法,寻常人是无权享受的……

  宗正寺的处罚,杖刑、鞭刑都有,就是没有发配充军这条处罚,就是把人给幽禁起来,还要管吃管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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