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7章 里甲制(求订求票支持!)-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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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甲制与后世乡村户籍制的作用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通过意见领袖规范地方基层的权力结构,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里甲制算不上明朝独创,早在公元前,管仲在他的中就详细介绍了一种“里甲制”的管理模式。

  其主要内容为,每五家编为一伍,设一伍长,五伍为里,设一里长,然后逐级增加户数,并设立相应管理者。

  如此一来,从穷乡僻壤直到中央皇帝,都形成了一张巨大的管理网,一切都在管理控制之中。

  这样的里甲制,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收取税金的系统。一旦到了战争年代,甚至可以成为征集军队的体系。

  现代社会的户籍制,从本质上说与这一体系没有多大不同。

  朱元璋在全国推行的里甲制,尽管是自上而下赋予地方社会的、统一的行政性组织,但在当时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它可以容纳基于地缘、血缘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和组织。

  一方面,由于里甲的首要任务是提供朝廷所需徭役,编排时必须考虑各里之间人丁事产的均衡问题,因而对富室大户聚居的较大自然村的分割是不可避免的;

  而另一方面,朝廷又试图保持既存的地缘和血缘关系的相对完整性,因而强调“凡编排里长,务不出本都”,在推行粮长制的地区同样以“都”为基础划分粮长管区。

  可以说,朱元璋的目的并不是抛弃或打碎原有的社会组织原则和秩序,而是试图在现存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人口居住、土地占有和赋役责任高度结合的机制,实现基层社会控制的一元化格局。

  从等文献中可以明显看出,在朱元璋的政治蓝图中,里甲的功能绝非仅限于赋役的科派和征收,每个里甲都应当是一个对地方各种公共事务统一管理的行政组织,同时也应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且有很强集体认同感的合作社区。社区中的成员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本社区的成员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去,外来的成员也不能在本社区随意活动和居留。

  客观地说,明代的里甲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基层人口,促进了社会稳定,巩固了统治基础。同时里甲制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赋税和徭役来源。

  但里甲制的缺陷也很明显。

  一方面作为里甲长官的里长和甲首缺乏一定的自主权,不仅没有掌握实际权力,而且经常受到上头的压迫,因而滋生了里甲制的不稳定因素。

  另一方面,地主豪强又可以凭借政治和经济上的垄断地位,将各种名目的赋税强加到百姓头上,导致百姓不堪重负,进一步扩大不稳定因素。

  当然,这只是很显而易见的两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里甲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与土司制一样,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家的发展,到了必须废除的地步,否则大明的统治基础真的要全面瓦解崩盘了。

  里甲制的废除已成为一种难以逆转的历史趋势,其实当时许多士大夫也认识到了这个严峻的社会现实,只是无能为力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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