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有所为有所不为-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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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要记住了,我们家这种生意,可以花钱,但不能让人看出我们花了钱,这样才能保持住威严和震慑力。在海上混饭吃,这块招牌的威名很重要,尤其是我们兰方这种夹缝中生存的国家。

    而且,跟印泥人留下正式的合作记录,对于真正的国际大佬,都不是什么好事儿,也许是一生的污点,这也是我为什么非要坚持自己独吞了。因为你要是学米歇尔哈彻,将来去了西方国家,别人想搞你都是把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从1988年起,大洋国就有一部法律,叫《反海外FU败法》。这个法着实是很流氓,把美式的“司法长臂管辖权”发挥到了极致。

    说是全世界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在任何第三方国家发生的送礼行径,只要跟大洋国发生了“最低限度的联系”,那么大洋国就可以管,就可以抓。

    不过到了互联网时代后,那个“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被发挥到了极致。因为互联网的主根服务器在大洋国,全球银行的转账记账中心也在大洋国,谷歌之类的主要电邮供应商也在硅谷。

    所以,只要一个请客送礼的人,在互联网上发过一封电子邮件,这事儿就算跟大洋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了,人家就要来当全球警察全球检视全球法官了。

    最明显的就是历史上2014年,大洋国为了扶持即将跌出道琼斯成分股的通用电气,保住这根“与道琼斯指数天地齐寿的大洋国工业化象征”,把与之竞争的法国阿尔斯通公司负责人抓了,关了五年。还威胁想接盘阿尔斯通的德国西门子高管,说如果西门子敢插手阻挠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就以《反海外FU败法》把西门子的老板也抓了。

    西门子服软后,通用电气经过几年谈判,轻松收购了阿尔斯通,然后大洋国官方才把阿尔斯通的负责人从牢里放出来。

    这些例子,顾鲲都是后世就知道的。但或许法盲一些的观众,看不出来这根他不跟印泥人合作有什么关系。

    其实,大有关系。

    因为阿尔斯通被抓的那名高管,一开始在刚到大洋国时、被大洋方面控制起来的最初理由,就是他“当年在印泥当阿尔斯通驻印泥业务代表时,做成过政府基建工程订单”。

    在大洋国的司法界,已经到了“一个人只要在印泥做成过政府订单/拿到过需要行政审批才能做的生意的成功”,就直接等同于“这个人肯定给过红包”的程度了。

    可见印泥之脏,已经全球闻名。全世界所有主流国家的法官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有可能存在公事公办的政府订单的,但是在印泥不可能。

    包括后世要搞一些华为的高管,大洋国也是优先第一步就拉个名单,看看谁当年负责过在印泥卖出过基站,就从这些人抓起。

    “跟印泥官方做成过生意”,到了21世纪后,本身就成为一种国际原罪了。

    米歇尔哈彻敢这么干,那是因为他是布列塔尼人,而布列塔尼国是大洋国的一条看门狗,他就是对方自己养的。

    顾鲲知道自己跟布系的恩怨纠葛,他不能冒这个险。

    就算将来捞船捞多了,不得不选择性地承认几条、选择性地走正规渠道几条,顾鲲也宁可选择周边其他国家。

    说难听点儿,就算跟越南人合作,也不至于那么败国际名声。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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