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八章:劳改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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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大孙所说的法院和大理寺有什么关系嘛。”

朱元璋不由问道。

目前大明司法是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并称三法司。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在职权上,都察院相当于后世的检察院,大理寺相当于后世的最高法院,刑部则负责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

对于大孙突然提出单独弄一个法院出来,朱元璋没有明白其中的意思。

朱英解释道:“三司的职责明确,在律法上也没有什么漏洞,在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出在三司上,而是出在官员本身上。”

“孙儿想要打造的法院,是以律法,除开皇家之外的所有人,无论士农工商,勋贵,官吏,都要受到律法束缚。”

“想要达到这般的效果,就必须单独成立一套完整的司法班子,和其他的官吏,彻底的分割开来,并且不断的完善细节。”

“如今我大明律法,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等方面,而孙儿的想法,是改其道而行之,以民事,诉讼为主,另立刑事律法,使其泾渭分明。”

大明律法对于主审官来说,更大的程度是参考,案子怎么判决,无须依据什么律法条文,大概能搭上边就可以了,一切解释权,俱归主审官。

在遇到审判案件时,主审官的个人偏向,将会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比如一个重刑犯,他但善于辩解,演戏,只要能打动主审官,本来够死刑的标准,指不定都能当庭释放。

当然,一般情况下,打动主审官的,还是看银子的份量,份量越重,自然就越容易感动到主审官。

像是知县,几乎是集三司合一的存在,很多更加夸张的案件,就是这么判出来的。

加上官职调动,时间长了,自然就形成官官相护。

而朱英想要做的,就是打破这个惯例,让百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到不公的时候,也可以和官员抗衡。

在这一步,朱英也是有所准备。

治安司的存在,就是先剥夺知县的武装力量,现在要干的,就是拿走他们的审判权。

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是对官吏的特权进行了削弱,即便是地方官员,也不敢肆无忌惮了。

从而将大明的以人治,变法治。

朱元璋听完后,并没有立即回答,而是在心中仔细斟酌其中的可行性。

大孙的想法对于现在的大明来说,几乎是彻底的变革了。

司法的独立,这就意味着人才的选拔,将会出现分流,科举考试的项目,也要进行分流。

这最终的走向,是要慢慢将官员的来源进行科举化,逐渐替代举荐。

朱元璋对于制度的了解是非常深入的,整个大明的制度,几乎都是由他亲手打造。

而现在大孙的想法,对于朱元璋的制度是很大的冲击。

从商业到军政,再到现在的司法,给朱元璋一种推倒重来的感觉。

不过这样的感觉,倒没有让朱元璋有所反感,反而觉得很有道理。

朱元璋也逐渐的反应过来,大孙和自己不同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核心不同。

朱元璋打造的大明制度,是上下等级森严的重重制度。

从皇家,到官吏,到将士,到士,农,工,商,层层分明。

大孙这里就完全不同了。

在大孙这里,只有两个等级,皇家,以及皇家外。

也就是说,除了皇室成员,其他的不管是官吏,百姓,亦或是所有阶层,都是相同的,且没有太大的区别。

这样的想法,

倒是给朱元璋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这样子似乎能更好维护对大明的统治。

想到这里,朱元璋说道:“大孙的法院和治安司,当是相辅相成的存在,咱看便就先按照治安司的路子,先在苏、松地区办起来,而后看看成效如何。”

朱英回道:“爷爷,现在法院新建,孙儿的想法不若是趁此机会,将刑讯中的一些酷刑予以废除,这些酷刑孙儿觉得有伤天和。”

朱元璋对此倒是比较赞同,道:“大俗说得在理,咱也看了许多的卷宗,很多大臣办事不按法典,大诰,肆意用酷刑逼供,即便查清了无罪,对于百姓来说,也几乎是半废之人了。”

“便就将黥、刺、非刂、劓、阉割等有伤天和的刑罚全部废除吧。”

朱英听到这话,起身作揖道:“爷爷如此,定当受到天下百姓的感激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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